(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各乡(镇)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拴;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加强行政村灭火准备建设,力争每年不低于1/3的行政村达到配备1台消防泵、4盘水带和1支水枪等基本消防器材的要求。三是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8年,我县30户以上的村庄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四是要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一是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乡(镇)、评选文明户的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在村庄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族宗教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要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农户电器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乡(镇)、村庄和驻村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三是要落实防范措施。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四是积极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要逐步完善农村房屋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提高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服务水平。各地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转移和分散农村火灾风险,力争到2010年,全县行政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