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双政发〔20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网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与检查活动。二是建立组织,以村为单位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三是宣传教育,开创相对固定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四是夯实基础,因地制宜,逐步解决消防水源、火灾扑救装备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力争“十一五”末,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乡(镇)、村(组)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考核检查,落实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三是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四是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