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1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绿化林业专业学科组、市容环卫专业学科组和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学科组。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沪绿〔2004〕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灯光)设计、环境保洁、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学历资历
1、正常申报
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成人教育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