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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全面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支持
  1、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确保教育财政拨款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落实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09年起,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300元以上,初中达到500元以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保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其中85%用于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按要求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不少于7%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并专款用于中小学校建设。
  2、设立“青龙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落实提供保证。专项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情况逐年增加;二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的4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的一半作为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专项资金。
  3、建立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发展资金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建立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同时,通过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变现等多种方式筹集义务教育发展资金。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要集中使用,确保用足、用好。
  (三)科学规划,整体实施,大力推进学区一体化管理机制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1、强力推进学区一体化管理机制。根据全县人口分布状况、学校地理位置、办学基础条件等因素,打破现行乡镇行政区划限制,构建以学区为单元的教育管理体系。全县划分为10个学区,每个学区设立学区总校。学区总校作为教育局派出机构,对所辖区域实行幼、小、初、职、成一体化管理。建立以县为主,教育局、学区总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级教育管理新机制,发挥学区总校在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协作方面的组织功能。
  2、整合教育资源,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2009-2011年为标准化学校建设攻坚年。规划布局调整目标为:小学由188所调整为57所,初中由37所调整为13所,建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保留小学校点265个。完成满族中学迁建、特教学校建设、第一实验小学生分流,彻底解决县城学校班额过大问题。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3-5年内使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实现义务教育较高标准的均衡发展和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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