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新青龙为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学区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办学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师资配置、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比较均衡的状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县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和99%,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基本消除。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县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公民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改局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局要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国土、规划、建设等涉教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4〕53号)精神,在学校扩建征地、附属工程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大力宣传、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我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稳步推进,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