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清理和网络建设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正确把握政府信息的内涵和要素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各负其责的原则,从清理2007年本届政府信息入手,依据
《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参照省《指南》和《目录》范本,认真清理本届政府、本部门的政府各类信息。对清理出的信息,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送县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县政府办公室要在做好县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网络建设工作。
(三)信息编制和公开发布阶段(4月21 日-4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对已经清理并确定的政府信息,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及时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务于4月22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法制办审核批准的《指南》和《目录》及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表》,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县政府网站链接的各乡镇、各部门网站或其它查阅场所进行公开。
(四)网络调试和整改完善阶段(4月25 日-4月30 日)
在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在同一时段内全县统一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及时发现网络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纠正或完善。
(五)健全机制和制度规范阶段(5月1 日-6月30 日)
根据
《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