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全县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秦政办〔2008〕1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民身心健康,打造美满家庭,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免费婚检,正确引导欲婚男女积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预防和减少先天性、传染性疾病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8年全县婚检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婚检率达到90%以上。
三、婚检服务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县,并在我县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四、婚检时限及工作流程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男女双方可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持申请表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五、婚检内容
依照《河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主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检验,胸透、淋病筛查、梅毒筛查和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的化验检查。
对男女双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和其它影响生育健康的疾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