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农村特困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努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对危房改造对象和范围严格审核、仔细把关,对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批、施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要做到“阳光操作、透明运行”,确保真正急需救助的农村特困户得到资助。
(二)统筹规划原则。要将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按照乡村总体规划,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确定选址和户型。在房屋选址上,要尽量进行原址翻建,如确实无法翻建,可适当考虑利用本村空闲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农田保护区;在户型设计上,要保证设计科学、规划合理、安全舒适,让特困户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三)分步有序原则。在对全县农村特困群众危险住房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自筹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房屋危险轻重程度和全县资金筹措情况,逐年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力争3-5年实现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
(四)因户制宜原则。要充分考虑上级危改要求和危房改造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户意愿,科学合理确定新建或维修规模和标准,力求“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
二、危房改造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无住房、住草房或房屋被确定为危房的优抚对象、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重灾户以及其他特困家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此次危房改造范围:
(一)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应全部入住中心敬老院,原则上不再为其新建或维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