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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十五年免费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十五年免费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
(阿政发〔2009〕82号)


  为了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减轻家长负担,培养各类人才,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县政府决定,对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方案如下。

  一、高中教育补助

  补助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在酒泉中学、敦煌一中、敦煌三中等异地办学协议学校及其他县市区高中就读的学生。

  补助项目和标准:

  1、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在酒泉中学、敦煌一中、敦煌三中就读的我县高中生,按照各学校的实收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县市区就读的我县高中学生,按照敦煌三中的实收费用给予补助。

  2、交通费:酒泉中学、敦煌一中、敦煌三中就读的我县高中生,每学期补助1次往返交通费用,标准为阿克塞至酒泉、敦煌班车往返车票费用。在其他县市区就读的高中学生,每学期补助1次往返交通费用,标准为阿克塞至敦煌班车的往返车票费用。

  3、生活补助:每人每天4元,每学期按照150天计算。

  二、中等职业教育补助

  补助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参加当年初中毕业考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补助标准:每学生每学年定额补助2000元(不含国家发放补助)。

  三、学前教育补助

  补助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年满3周岁,在县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

  补助标准:按照幼儿园简托制收费标准,全额补助保育费、杂支费、取暖费。

  四、补助发放程序

  1、高中教育补助和学前教育补助按学期发放,在每学期报名结束后发放。中等职业教育补助按学年发放,在学年结束后发放。

  2、补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教育科学技术局统计学生名单,负责测算具体金额,报经县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按上述办法拨付学校或发放到人。

  3、县教育科学技术局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中途辍学、休学的学生,不予核发补助。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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