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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此表由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申报人在【境内(发明)  (实用新型)  】上作出选择,并打“∨”。苏北地区申报人请将发明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分开填报。

  附表2: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境内(发明)  (实用新型)  】
     市、县(市、区)、园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来源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

实际发生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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