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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此表由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申报人在【境内(发明) (实用新型) 】上作出选择,并打“∨”。苏北地区申报人请将发明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分开填报。
附表2:
江苏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境内(发明) (实用新型) 】
市、县(市、区)、园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来源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
实际发生金额
(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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