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严打专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迅速查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卫生局。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诚信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各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在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方面的作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自律规范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对媒体、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地区和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严肃追究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市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严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于每周五12:00时前将本周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并分别于6月20日、12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前报送排查摸底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和严打专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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