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宜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2011年我市列入民生工程任务为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51.41万平方米,占全省任务的16.09%。为确保暑假期间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如期完成校安工程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安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校安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校安工程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主要领导是校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从讲大局、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角度出发,把施工安全和质量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施工安全和质量情况。要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组织和领导,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校安工程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 、畅通渠道,提高统筹力和执行力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校安工程的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要亲临施工现场督查,深入施工现场办公,每半年至少督查1次;要主持召开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积极协调解决校安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校安办力量,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责任制度”,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质检等部门要从专家队伍中抽调人员常驻校安办集中办公或指定专人专门负责办理校安工程的有关具体手续和业务。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各地要全方位、多渠道筹集校安工程资金。一要足额配套省列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规定地方应承担的20%资金。二要将加固工程、拆除与恢复经费及学校必需的配套设施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给学校增加新的债务负担。三要扎实推进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工作,对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市本级民办学校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办法另行制订)。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