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2011年5月30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05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宜政发〔2010〕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责任制落实、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安全投入、建章立制、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事故查处、奖惩激励等。
控制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等。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年度制订下达。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台账,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