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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贺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贺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贺政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潘志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建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雪萍 副市长

  刘国学 副市长

  委 员:谢庆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国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招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邱 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少龙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李夏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柳雪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兴徐 市科技局副局长

  梁东生 市工信委副主任

  陈志坚 市民委副主任

  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慧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兴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荣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璟鹏 市住建委副主任

  白锡标 市农业局局长

  冯 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盛品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许 坚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列格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玉军 市粮食局局长

  涂悦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向 东 梧州海关副关长

  李 聪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副主任

  易安辉 市工商局局长

  陈祚儒 市质监局局长

  梁章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邱 彧 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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