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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六)深化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完善再就业援助体系,真正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企业、社区、社会多层次的援助体系。大力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对一”帮扶、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内部帮扶、街道社区定期重点帮扶、社会各界广泛联动帮扶的再就业援助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帮扶内容,把就业岗位帮扶、优惠政策帮扶、素质培训帮扶、生活困难帮扶作为再就业援助的重点。通过采取开发公益性及其它就业岗位、建立就业服务“四个阶段”工作平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等具体措施,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好就业、生产生活、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增强再就业援助的实效性,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二十七)继续强化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各类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和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能评先评优,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及劳动模范,不得兑现目标和年薪奖。

  (二十八)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团结各方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和提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十九)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继续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三十)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本《通知》下发后,以前有关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为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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