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综合经济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和增加就业的支持政策,明确增加就业的具体措施,将促进就业作为发展个体、私营、劳动密集型和中小企业的重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高劳务经济在全县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2、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服务业,同时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3、继续实施“绿色就业”工程。围绕我县京津水资源保护、城镇绿化、“一退双还”、防风固沙及“薯、牛、菜、游”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及龙型经济,建立有围场特色的“绿色就业”之路。按照县委、政府总体发展目标,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扩充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绿色就业”在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4、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5、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要按照我县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推行建立“工业园区”,加速产业聚集,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布局,梯次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以此引导、支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建设、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我县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制定具体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
6、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进跨区域的劳务协作、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及《实施意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通过树立“抓经济必抓劳务经济”的理念,采取县领导包扶、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实施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创建品牌、规范用工市场、目标考核等具体措施,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通过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
7、建立促进就业和保障生活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通过提高社会成员就业率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生活。对不能就业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多种渠道保障生活。
8、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岗位帮扶。要继续把开发面向社区居民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城市清洁、绿化、美化、河道维护、社区协理、社区治安、公共设施养护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帮扶。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后勤服务使用临时工的要把50%的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所有财政定补单位的短期用工岗位都要用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和街道居委会招聘人员时,以不低于60%的比例从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不符合要求的,按每个岗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上缴财政,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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