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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创新范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创新范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4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营造更加有利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创新范例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总结各区(县)“十一五”以来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征集有创新性、有生命力、有群众基础的宣传载体、品牌活动和文化产品,推进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创新典范,将优秀成果向全系统推广,推动人口计生宣传事业深入发展。

  二、征集范围

  (一)基地(人口文化基地、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等)

  结合本区(县)人文特点或相关部门工作,在机构运作、组织管理、理论研究、专家参与、实体建设、教育培训、传播效应、群众基础等方面有系统规范和实际效果。有确认基地和开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文化园(公园、广场等)

  以人口文化园、生育文化园或相关主题公园和城市社区主题广场等为主要载体,传承家庭文化,弘扬婚育文明,美化城市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正式名称和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与图片数据等。

  (三)标志性建筑(雕塑、文化墙等)

  表现人口文化与生育文化主题,以设立于室外公共空间的大型雕塑等艺术造型为主要形式,包括文化墙、立体浮雕、雕塑作品等,材质不限。有标准名称和证明材料等。(如此项与第二项交叉或重叠,限报其中一项)

  (四)城乡品牌活动

  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群众广泛参与的人口计生宣传品牌活动。有规范活动名称、持续时间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

  (五)新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卡、博客、微博、社交网络、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视等)

  以增加传播手段和拓展内容科技含量为标志,拓展人口计生宣传空间和广度,提高新媒体的受众规模和覆盖率。有规范名称和相关证明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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