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
7.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第一、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第一、二款。
8.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第三款。
9.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七条。
10.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三条。
1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1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河道内采沙、取土、淘金、弃置沙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它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批准;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1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5.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与地区发改委联合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七条。
1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取水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条、第
十二条、第
四十八条。
17.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九条。
18.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二十五条第三款。
19.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五条第四款。
20.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开垦荒坡地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二条。
2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的审 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
2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2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防洪围堤的审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四条第三款。
十、地区文体局(3项)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设立单位内部印刷场(所)的登记;
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
十三条。
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开办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审批(临时);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二款。
十一、地区民政局(12项)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批;
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第
六条。
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发放;
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