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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在现有的普通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在实处。
  5、在吐鲁番市设立一个特殊教育高中班,积极开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6、积极为残疾考生提供服务,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权利。并将高中、大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政府“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范围。
  7、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城镇要把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结合起来,在农村要结合生产扶贫,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的培养,残联要与教育部门共同在吐鲁番市建设一所特教学校。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9、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立自强、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是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主要任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求职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5%左右。
  --残疾人就业规模有明显的扩大,城镇新增就业400余人,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3000余人。
  --逐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并与其他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相一致,督促用人单位对残疾人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个体从业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行补贴政策。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名。
  主要措施:
  1、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吐鲁番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维护残疾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按2%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地税部门代征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面达到95%以上;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完成对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在“十一五”完成各县(市)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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