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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电子健康档案或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册。
  3、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如精神、睡眠、食欲、反应、哭声、大小便等;了解脐带脱落及黄疸情况;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情况。督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做好疾病预防指导。
  4、做好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对疑难急重病例及时转诊。
  5、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喂养和护理指导。
  (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
  高危新生儿包括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和孕满28周至未满37周的早产儿;曾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的新生儿,其中重点管理经抢救存活的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窒息和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有先天性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腭裂)的新生儿;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出生的新生儿。
  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个案管理。
  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应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法。
  3、对于吸吮能力差的新生儿,注意防止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
  4、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新生儿神志、面色、呼吸、吸吮力、皮肤、大小便情况等。
  5、发现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6、对已恢复正常的新生儿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管理(出生28天至不满7周岁)
  1、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
  农村半岁前体检两次,半岁至3岁每半年体检1次;城市出生后第3、6、9、12月各进行一次体检,1-3岁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儿童体格发育水平与速度以及营养状况,动态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早期发现生长发育迟缓并及时找出原因,早期矫治,预防生长发育偏离。
  (1)体格测量:内容包括测量身高、体重、头围、胸围,必要时测上臂围、皮褶厚度等,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2)全身系统检查:对儿童皮肤、淋巴结、头颅、眼、耳、口、心、肺、肝脾、四肢、生殖器等进行系统检查;观察婴幼儿前囟的闭合、牙齿的萌出及肋骨串珠、鸡胸、漏斗胸等佝偻病和其他疾病的体征。
  (3)化验检查:6个月和12个月的婴儿各检查1次血常规;1岁以后每年检查1次血常规;不定期检查大便常规、尿常规;有条件的可进行肝功能、碱性磷酸酶、骨密度、微量元素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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