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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市卫办发〔2011〕22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儿童保健事业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遂宁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与工作目的
  (一)工作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重点是3岁以下儿童。
  (二)工作目的
  1、监测0-6岁儿童个体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喂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水平;
  3、分析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内容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是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对儿童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神经精神发育评价与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体格锻炼及早期潜能开发、心理行为发育指导、计划免疫、疾病筛查、常见疾病的防治等系统的保健服务。
  (一)新生儿期保健管理(出生至满28天)
  1、新生儿访视于出生后3天、7天、14天、28天各访视一次,并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增加访视次数。如新生儿未出院则由产科医生完成,并记录在《新生儿记录》相关栏目中。如新生儿出院后则由产科和儿保科医生完成,并记录在《新生儿产后访视记录》相关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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