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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意见

  3.禁毒执法规范化。 各级公安、 海关、 铁路、 民航、 交通运输、 海事、 邮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 建立完善查控机制、 激励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 严格履行毒品查缉责任, 形成全方位、 立体式的毒品查缉网络。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怀化、永州、 郴州、 岳阳、 长沙、 株洲、 常德7个毒品查缉站、 湖南空港查缉站要增加毒品查缉力量,完善毒品查缉规范。 其他市州也要设立毒品查缉点, 加强国道、 省道及车站码头等查缉工作。 要建立全省毒品查缉、 涉毒预警指挥和作战系统,强化查缉设备和科技信息手段运用, 提高查缉实效。 各级禁毒执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依法从重从快惩治跨国(境)、跨区域走私、 制造、 贩卖毒品的犯罪集团和毒枭, 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 涉毒洗钱、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 零星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 坚决依法没收涉毒财产。 要继续加强与兄弟省份的禁毒执法协作, 延伸执法领域, 扩大打击战果。 根据省内合成毒品蔓延、 外流贩毒和特殊群体涉毒犯罪严重等问题以及毒情扩散、 涉毒危害严重等地区实际, 制定《湖南省突出涉毒问题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办法》, 开展突出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整治。
  4.禁毒管理服务信息化。 抓好湖南禁毒情报数据库建设, 健全省、 市、 县三级禁毒情报网络, 统筹各相关部门以及保险、 物流、 寄递、 通讯、 机动车交易、 修理、 废旧物品收购、 洗浴、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的信息资源, 建设全方位覆盖的全省禁毒情报网络系统, 加强涉毒情报的收集、 整理、 分析、 研究、 交流、 利用和管理, 实现对涉毒人财物的深度掌控。 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逐步实现对毒品犯罪人员、 毒品滥用人员、涉毒场所、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积分等级动态预警管理, 减少失控涉毒人员和涉毒场所, 减少涉毒物资的非法流失。 各级公安、 文化、 卫生、 商务、 海关、 工商、 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等的行业自律管理, 加快推进禁毒管理服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网络手段, 推行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生产、 流通、 运输、 仓储、 使用、 销毁等环节许可的网上受理、 审批和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5.禁毒工作法治化。 制定 《湖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实施办法》, 依法规范禁毒工作体制、 机制建设和禁吸戒毒、 禁毒执法、 禁毒管理和禁毒保障等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禁毒相关法律和法规, 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 修改、 完善禁毒工作各项制度, 提高禁毒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各级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 司法等部门要完善毒品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突出的毒品问题, 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意见, 探索解决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 残疾人等涉毒群体违法犯罪的治理、 合成毒品滋生蔓延治理、 办理重大毒品案件以及处置新型毒品犯罪等的法律支持问题, 加大能动执法力度, 加强禁毒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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