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毒执法规范化。 各级公安、 海关、 铁路、 民航、 交通运输、 海事、 邮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 建立完善查控机制、 激励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 严格履行毒品查缉责任, 形成全方位、 立体式的毒品查缉网络。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怀化、永州、 郴州、 岳阳、 长沙、 株洲、 常德7个毒品查缉站、 湖南空港查缉站要增加毒品查缉力量,完善毒品查缉规范。 其他市州也要设立毒品查缉点, 加强国道、 省道及车站码头等查缉工作。 要建立全省毒品查缉、 涉毒预警指挥和作战系统,强化查缉设备和科技信息手段运用, 提高查缉实效。 各级禁毒执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依法从重从快惩治跨国(境)、跨区域走私、 制造、 贩卖毒品的犯罪集团和毒枭, 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 涉毒洗钱、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 零星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 坚决依法没收涉毒财产。 要继续加强与兄弟省份的禁毒执法协作, 延伸执法领域, 扩大打击战果。 根据省内合成毒品蔓延、 外流贩毒和特殊群体涉毒犯罪严重等问题以及毒情扩散、 涉毒危害严重等地区实际, 制定《湖南省突出涉毒问题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办法》, 开展突出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整治。
4.禁毒管理服务信息化。 抓好湖南禁毒情报数据库建设, 健全省、 市、 县三级禁毒情报网络, 统筹各相关部门以及保险、 物流、 寄递、 通讯、 机动车交易、 修理、 废旧物品收购、 洗浴、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的信息资源, 建设全方位覆盖的全省禁毒情报网络系统, 加强涉毒情报的收集、 整理、 分析、 研究、 交流、 利用和管理, 实现对涉毒人财物的深度掌控。 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 逐步实现对毒品犯罪人员、 毒品滥用人员、涉毒场所、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积分等级动态预警管理, 减少失控涉毒人员和涉毒场所, 减少涉毒物资的非法流失。 各级公安、 文化、 卫生、 商务、 海关、 工商、 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等的行业自律管理, 加快推进禁毒管理服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网络手段, 推行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生产、 流通、 运输、 仓储、 使用、 销毁等环节许可的网上受理、 审批和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5.禁毒工作法治化。 制定 《湖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实施办法》, 依法规范禁毒工作体制、 机制建设和禁吸戒毒、 禁毒执法、 禁毒管理和禁毒保障等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禁毒相关法律和法规, 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 修改、 完善禁毒工作各项制度, 提高禁毒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各级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 司法等部门要完善毒品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突出的毒品问题, 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意见, 探索解决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 残疾人等涉毒群体违法犯罪的治理、 合成毒品滋生蔓延治理、 办理重大毒品案件以及处置新型毒品犯罪等的法律支持问题, 加大能动执法力度, 加强禁毒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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