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51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
《2011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科学运用土地利用计划管控手段,在计划指标安排使用上体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标分类
按照完善指标体系和建立健全共同保障机制的要求和有保有压、分级保障、保障重点的原则,将2011年土地利用指标体系分为3部分,即自治区专项指标、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指标、奖励指标。其中自治区专项指标和奖励指标只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指标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绩效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同时单列农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市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统筹保障。
三、指标安排
各地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用地,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二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三是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严禁向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用地标准的项目安排用地指标。四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五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自治区下达各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范围内批准农用地转用;没有取得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各市批准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征收的,农转用批准文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规划科技处备案。
四、指标使用
自治区专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反映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意图的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奖励指标,依据自治区的规定安排使用。
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项目、批准先行用地即将到期项目、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重点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项目的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农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专项使用。
对下达给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资金落实等情况,用足用好。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资金有保障,业主已落实,用地报批材料已组织完善;同时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合理分期安排项目用地。
五、绩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