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形式和载体
22、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建设先进机关和行业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从法治建设最需要、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选准突破口,以增强工作实效性为原则,不断挖掘和发现新的有效载体。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努力完成法治湖北建设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七、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24、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备案。
25、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26、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30周年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