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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整合资源、以城带乡,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着力加大从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负责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和县(市、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村干部的力度,重点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普遍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重点在青年、妇女、致富能手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大力推进党员“创业致富计划”,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增强和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功能。加大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确保每个建制村都有规范适用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按照强化党务、规范村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要求,努力把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文化中心、活动中心、医务中心、商务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完善功能、提档升级。建立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三级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加大村级组织投入保障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的保障力度,其中村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的15倍,村副职干部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推进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接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立村副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

  此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供销社参与。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提升和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和辐射功能,积极推动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的建设。提高农村广播的使用效率,加快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切实加强农村文艺骨干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文化中心户”。加强地方特色文化和民族项目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建立稳定、完善的资金扶助制度,加强对基层文体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丰富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及农民文化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农民教育培训活动、农民文体活动、移风易俗活动和各种先进典型的评比活动,把文明新村创建不断引向深入。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各村依法成立村级“文明新风评议会”、“禁赌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推选村内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副会长,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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