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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有效治疗农村血吸虫病等地方病。强化重疫区县级政府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综合协调职责,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整合卫生、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项目,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制定统一规范的全省村卫生室诊疗费收费标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基础上,按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积极支持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参与。

  3、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中小学新进教师招录考试,严把教师入口关。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制度,校际交流人数每年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配齐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乡村学校“启明星计划”,提高农村教师业务水平。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抓好地震高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安全工作,突出抓好农村中小学校D级危房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解决农村儿童“入园难”问题。继续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强化县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增强农村中小学校的运转能力。2011年农村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0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改善学校食宿条件,在部分县市开展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试点。

  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畅通教育乱收费群众举报渠道,公布市(州)等地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完善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每年5月至6月集中对农村低保政策进行大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每年对各市、州、县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轮训,确保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运用农村救助政策。

  公开公示农村低保对象。利用各种途径,向群众公示农村低保对象和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应保尽保。县级在财政与编制网、社会救助网,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固定公示牌,常年公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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