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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的途径和实现形式,充分开发利用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在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保护生态环境,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优化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村党组织创产业、党员创事业、群众创家业活动,鼓励和引导基层发展集体经济。力争到2012年全省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此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参与。

  8、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全面清理锁定乡村公益性债务。从2011年开始,在审计部门清理锁定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做好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衔接工作。在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为启动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积累经验。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奖代补”的机制,对化债积极性高、化债进度快的地方,实行奖补。在化解乡村债务的同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农业厅参与。

  二、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为重点,整合涉水资金,大力开展农田灌排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规划内32个大型灌区、18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基本完成2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新建一批排灌泵站。狠抓全省37个国家级和23个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解决好灌区干支渠及渠系建筑物的蓄、引、输配水安全等问题,恢复灌溉能力,提高灌水效率和灌溉保证率。

  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实施田间渠系工程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

  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恢复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0万亩。全省水库病险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病险率控制在5%以内,2015年前全面完成整治。完成规划外无溢洪道或泄洪能力不足的小水库溢洪道扩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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