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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建标[2011]4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无障碍建设工作是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工作,2007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也先后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全区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无障碍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列入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并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无障碍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无障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市容)、民政、交通、财政、老龄、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与投入,加强督导与考核;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典型,树示范,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依据《创建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各县、县级市可参照执行《创建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并落实年度创建计划,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系统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无障碍建设推进至所辖区、县(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启动乡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我区的无障碍建设工作。

  三、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制定法规、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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