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强特许经营管理。 管道燃气要严格按照《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燃气招标投标、 履约保证、 中期评估、 经营成本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临时接管、 退出、 政府和公众监督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合同文本。 各市州、 县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应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方案实施过程中, 要组织专家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或者年度评估, 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我厅将于今年三季度起组织对全省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修复性审查和中期评估, 对与《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规定相违背的特许经营协议或授权书, 依法进行修正完善。
(三) 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管理。 加快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操作流程, 制定实施经营服务标准, 完善经营服务体系。 加强资源整合, 鼓励液化石油气企业兼并重组, 规模化经营, 优化整合经营网点, 建立标准配送中心, 统一运输、 配送、 售后服务。 加强液化石油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经营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在国家和省关于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相关标准出台前, 经营企业不得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形成的复合燃料用作城镇燃气对外销售、 使用。
四、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一) 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 制定和实施保护方案, 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须到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 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制定保护方案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加强监管。 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有要求, 燃气经营单位应派专业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对随意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