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调查设计单位要加强调查设计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 确保调查设计的精度和质量。
二、 伐区质量监督检查:
伐区质量监督检查包括: 省、 市伐区抽查,县级伐前调查设计检查, 县级国有林场伐中监督, 县级伐后伐区抽查验收。
1、 省级伐区抽查。 由省林业厅组织开展。结合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查进行, 按不大于1%比例抽查核查县(市、 区) 当年度伐区。
2、 市(州)伐区抽查。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 区) 的伐区每年进行抽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抽查伐区总数的1%~5%。市(州) 伐区抽查结果作为当年度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结转认定的主要依据。
3、 县级伐前调查设计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伐区设计进行伐前经常性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检查比例不得少于伐区总数的3%~5%。
4、 县级国有林场伐中监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国有林场伐区进行伐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和制止。
5、县级伐后伐区检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伐区进行验收性检查。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验收,对凭证采伐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得少于5%,其中国有林场采伐区全查。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 伐区设计检查检验内容
1、 对内外业资料全部审核。
2、 现场核实小班区划是否合理, 标志、 界线是否清楚、 齐全、 准确。
3、 林分因子及选树挂号需抽查实测, 抽查实测比例为原设计标准地的10%, 或面积的10%。
4、 设计精度予以验证。
二、 伐区设计检查检验评价标准
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 90分以下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评分标准见表4。
表4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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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技术标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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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 │
├─────┼────┼───────────────────┼──────────────────┤
│ │ │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表格数字清晰,│ │
│设计资料 │ 10 │ │缺、错一项扣5分 │
│ │ │概算依据充分 │ │
├─────┼────┼───────────────────┼──────────────────┤
│ │ │位置准确,测量标志齐全,一个小班内不应│标志缺一项扣3分,出现的不同林分类型 │
│小班区划 │ 15 │ │ │
│ │ │出现1公顷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 │扣10分 │
├─────┼────┼───────────────────┼──────────────────┤
│缓冲区 │ 5 │宽度合理、测量标志齐全 │宽度不合理扣2分,测量标志不齐全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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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许误差5%(1:10000地形图勾绘面积允许│ │
│面积 │ 20 │ │超过允许误差±1%扣20分 │
│ │ │误差为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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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5 │允许误差10% │超过±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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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 │ 20 │允许误差10% │超过允许误差±1%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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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材量 │ 10 │允许误差10% │超过允许误差±1%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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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闭度 │ 5 │允许误差±0.1 │超过误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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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工艺 │ │采伐类型、采伐强度、采伐方式、道路、集│ │
│ │ 10 │ │缺、错一项扣5分 │
│设 计 │ │材道、楞场设计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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