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规样地调查法: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 用断面积系数1.0的角规控制检尺, 调查确定材质省政府部门文件71等级并分类登记, 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 查二元立木形高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推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要求角规点数量, 采伐面积1公顷以下设5个, 以后每增加1.0公顷设一个角规点; 林相整齐的人工林, 在确保蓄积量、 出材量调查精度的前提下, 可酌情减少角规点设置数量。
2、 择伐、 渐伐、 抚育采伐
(1)面积0.2公顷以下者(含0.2公顷), 采用全林实测法。 要求全林每木检尺, 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 登记时分别采伐木、 保留木记载, 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 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 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 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2) 面积0.2公顷以上者, 逐株落实采伐木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米×25米的方形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依照上款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 根据标准地调查情况, 推算小班总蓄积、 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标准地数量要求不少于二块, 标准地总面积, 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2%, 天然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 在所设置的标准地中, 选择2-3块有典型代表性的标准地, 作为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选择采伐木的参照模型。
3、 低效林改造、 更新采伐以皆伐方式采伐时, 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调查, 以其它采伐方式采伐时, 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进行调查。
三、 蓄积量计算
1、 全林实测法
小班蓄积量=∑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2、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 调查法
标准地蓄积量=∑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角规样地蓄积量=∑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
小班蓄积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 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
四、 出材量计算
1、 全林实测法
小班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树蓄
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2、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 调查法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 出材量=Σ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Σ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小班出材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权重
第二十三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 采伐方式的确定: 根据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 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 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 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不能为追求木材产量而改变采伐方式。
二、 采伐强度的设计: 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 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 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 对小班内所确定的采伐木应作标记。
三、 采伐工艺设计: 要求做到定向伐木, 保证安全, 保护好母树、 幼树、 保留林木及珍稀树种, 严格控制伐桩高度, 树木伐桩高一般不超过10厘米, 毛竹竹蔸高不超过10厘米。
四、 集材方式的确定: 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 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 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 进行接力式集材。 集材方式分为:
1、 机械集材: 包括拖拉机集材、 索道集材等;
2、 自然力集材: 包括滑道集材、 水力集材等;
3、 人力集材: 包括人力板车集材、 人力肩省政府部门文件72扛集材等。
五、 道路、 楞场和集材道的设计: 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 设计必需的道路、 楞场和集材道, 道路以人行道或板车道为主, 集材道应离开河道并尽量建在山脊上, 楞场最大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
六、 伐后伐区的恢复措施
1、 伐区清理: 对采伐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要及时清理, 能利用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必须运离山场加以利用, 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得超过0.1立方米, 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 归带、 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
2、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和易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段, 要采取防护措施; 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 予以关闭或折除; 楞场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净, 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
第二十四条 木材用途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 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 分商品材、 自用材、 烧材核定木材用途。
第二十五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成片皆伐时要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中有关要求, 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 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 评定天然更新等级, 规划伐后更新树种、 更新方式、 更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