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按森林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和公益林采伐。
一、商品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 其他采伐是指除主伐和抚育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产林改造。
二、公益林采伐: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 其他采伐指除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效林改造。
第二节 商品林采伐
第七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人工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中小径级林木株数低于30%的人工异龄的成、过熟林,以及天然针叶林。
技术要求: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皆伐伐区之间的间隔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保存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为培能复层异龄林,培育超大径级林木的同龄成、过熟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
技术要求: 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总蓄积量的40%, 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 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得超过间隔期内的生长量, 林分单位蓄积量应不小于本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 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首先号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优良林木的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 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 过熟单层林, 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技术要求: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分三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接近或达到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伐除。 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不超过1个龄级期。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 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第八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
一、用材林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的原则: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
1、人工林郁闭度0.8以上,天然林郁闭度0.7以上。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四、用材林抚育采伐的种类: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 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 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 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
2、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 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 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采伐强度
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低于20%~25%;透光伐株数强度低于40%,生长伐株数强度低于30%。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
一、低产用材林改造的对象
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坡度在35度以下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林:
1、郁闭度0.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