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抢险救灾组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和受灾地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以及武警官兵组成,按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灾害气象预报组
由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
由电信部门组成,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供电、供水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与受灾地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急款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药监局、医疗卫生单位组成,按职责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11)治安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组成,把握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13)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职责
1、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3、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4、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5、按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