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壮大产业规模“五大计划”和产业强市的要求,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支持酿酒食品、纺织服装、林木加工、机械电子、商贸物流五大优势产业壮大规模、提升层次,新能源、新材料、电动汽车、信息产业等四大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倍增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对大项目继续实行信贷服务绿色通道,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东向战略”规划,对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项目,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对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增强我市经济金融资源集聚功能。
(八)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在满足农户传统金融需求的基础上,要以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为主要支持对象,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九)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创新。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符合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力度,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
(十)支持对外经济实现突破。稳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大力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保理、保函、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有效满足外向型企业融资需求,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积极支持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不断改善民生金融支持
(十一)切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竞赛活动”,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全年举办全市银企项目合作洽谈会不少于3次。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深入开展“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活动。切实发挥“宿迁金融服务网”功能,提高银企对接效率,降低银企交易成本,促进金融服务常态化、便捷化。
(十二)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加大对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第二套房及(含)以上住房购房贷款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