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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采伐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采伐范围
  对区划的国家二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三道坑自然保护区21.8万亩,包括芷江镇的十万坪村、窑湾塘村、曲溪垅村,木叶溪乡的芷溪村、木叶溪村、黄土田村、多益塘村、枫木坪村、小渔溪村、地婆溪村,牛牯坪乡的沈家溪村、温水垅村、肖家湾村和五郎溪乡、五郎溪国有林场)以及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严禁采伐外,对其他公益林在不破坏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四、采伐管理
  (一)采伐方式及采伐强度
  采取抚育采伐的方式。(1)对于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的公益林,只实行抚育采伐,采伐强度水河两岸第一重山脊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0%,其他公益林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能形成“天窗”。(2)对于竹类的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林木不得采伐。(3)因实验目的采伐实验林、母树林的,应当采用相应的采伐方式和强度。(4)因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和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应当采用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伐除受害木。(5)因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需要采伐的,应当采用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采伐审批程序
  1、申请。林农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伐报告,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公益林采伐要求,如符合并勾绘地形图。并在报告上签初审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各乡镇林业站把采伐报告及附地形图汇总上交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2、编制采伐方案。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根据各乡镇林业站采伐报告及地形图编制采伐方案,交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初审。
  3、伐区作业设计。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初审同意后,由林调队作出详细的采伐和造林作业设计书,汇总后交林业局局务会讨论。
  4、审批。县林业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第二年的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县林业局按有关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三)伐中、伐后管理
  1、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林业局从林调队、公益林办、资源林政股、纪检监察室、林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采伐管理监督小组,每人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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