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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县规范有效实施,确保购机补贴惠农资金落实到购机农户手中,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从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快转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但由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补贴资金效益的发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县规范有效实施,各乡(镇)和县农机、财政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实施力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好、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减负办、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1〕8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1〕86号)的要求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强和完善对经销商的管理,按时报送补贴工作进度,不得在节假日拖延办理补贴工作,不得自行进行补贴资金相互调剂。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确认和补贴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本辖区内购机人的信息负责核实与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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