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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纵向网络,由地区行署办公室及县(市)、乡镇(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
  (二)横向网络,由地区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成。
  第七条 地区行署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有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或专、兼职的信息工作人员,并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安排任务,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地区行署办公室是地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2-3人;地区行署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1-2人。
  第八条 信息报送要点及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地区行署办公室应每季度向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信息网络的其他成员单位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第九条 信息传报制度
  (一)纵向网络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每日报送制,每个工作日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3条,每周不得少于15条;横向网络单位(行署各部门)实行每周报送制,每月不得少于8条;纵向和横向网络单位综合调研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篇。
  (二)信息上报时应通过政府内网OA平台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传输。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误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送行署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作出文字处理,必须先行通过电话等其它快捷方式报出,再补报文字信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实。
  (四)信息直报点要做到有事即报,不得迟误。
  (五)行署办公室可以通过预约、委托、调用等多种方式,向所属信息网络单位收集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应主动按照要求提供信息。
  (六)地区行署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向所属信息网络单位发送信息,实现信息双向交流,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
  第十条 信息编辑制度
  (一)编辑政务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喜忧兼报,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时效性强,文法、标点规范,数字和计量单位准确。重点反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特点,并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二)信息工作人员对所编辑的信息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校对、送审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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