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隐患:伊吾县盐池乡、下马崖乡以畜牧业生产为主,每年汛期来临时,这两个乡的牧民大多在山中放牧,遇洪水冲走牛羊、冲毁牧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牧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防治措施:由伊吾县政府督促盐池乡、下马崖乡政府加强对农牧民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人员疏散计划,完善应急防范措施,在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开挖泄洪渠道,并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确定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任人,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防御工作,努力把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对各自管辖的地质灾害区(点)加强汛前巡查和监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预防地质灾害方面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和预防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要督促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和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矿山开采、修路等工程施工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建立汛期险情巡视制度
1.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的指导下,按照专业技术部门检查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组成由地区国土资源、水利、铁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建立地区汛期险情巡视制度。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地区范围内所有预测到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巡回调查,并逐个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地段检查档案。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预报有暴雨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重点巡回检查,及时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依据;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隐患点要立即向地委、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按管理级别迅速组织力量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并积极开展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对已发现且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都要制定人员避险、财产转移、房屋搬迁以及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地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及时安装使用地质灾害监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