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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区工商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地区卫生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公示量化分级信息。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校、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建筑工人的就餐安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堂卫生设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定期对餐饮业进行检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机制,完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地区经贸委: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把进厂检疫关及出厂检验关,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严格执行巡查和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应的各类市场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处理,重大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

  地区畜牧兽医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行为,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并严防境外疫情入境。积极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测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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