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经贸委制定的《哈密地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哈密地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经贸委 2008年6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区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8〕45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摒弃“散、小、弱”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坚持统一规划、高起点、集约化、有规模、环保型、效益好的发展模式,以大企业带动大产业发展,坚决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地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地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资源、土地、投资、信贷、环保、质量和工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坚决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二)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适度集中,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方针,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规划,把优势资源优先配置给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按照市场规则整合小矿山,充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向资源地倾斜。
(三)坚持属地负责,认真摸查,限期落实原则。各县(市)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市)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县(市)落后冶金企业和产能情况摸查,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完成本县(市)关停淘汰落后冶金企业和产能的各项工作。
(四)坚持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跟踪检查原则。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和责任机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冶金产能相关工作。兵团农十三师负责本系统小冶金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地区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