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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涉诉案件债权清收组
  对已受理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并加大已裁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保证执行成效。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任务80%的目标。
  (五)涉案资产追缴组
  要加快已受理案件的侦破进度,对涉案资产,要全力追缴,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任务80%的目标。
  (六)巴里坤县和伊吾县清收组
  全面负责本县各乡(镇)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专项清收力度,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任务80%的目标。

  四、清收工作主要措施

  (一)摸清家底,区别对待
  各专项清收工作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组所承担的任务再次进行分解、梳理和分类,摸清情况,逐笔进行确权。要根据清收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清收方案,对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积极还款愿望的企业和自然人,签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既要保护企业和自然人的生存与发展,又要确保贷款的回收与安全。
  (二)难易并举,重点突破
  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前期在清收攻坚战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坚持难易并重、重点突破的原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要组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等措施,通过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列入“黑名单”的钉子户、赖债户,工商部门不予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不予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其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手续,人民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卡年审并暂停其日常资金结算业务。
  (三)采取清收优惠政策
  专项清收办公室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对还款及时、还款比例较高的企业、自然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减免政策。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
  在清收过程中,要动员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专项清收工作人员,在做好社会面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欠款企业和自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和诚信意识,并通过各种配套措施,为清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指导和业绩考核
  专项清收办公室按照制定的清收工作督查办法,定期对各清收小组和两县清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清收组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人员、清收时间、清收措施、清收责任、调查统计、后勤保障到位,并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年底对清收任务完成好的清收组和乡(镇),根据专项清收工作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促进清收工作加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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