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组:组长由地区财政局纪检组长白学银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纪检委纠风办任文森(联络员)、哈密市委组织部杨剑、市财政局李宣洲、哈密城市信用社赵巍同志组成。
(二)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组长由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迟雁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经贸委邢秀英(联络员)、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杨建华、地区工商局周涛同志组成。
(三)涉诉案件债权清收组:组长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卡德尔·苏培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法院张艳敏、袁新军(联络员)、刘学胜、郑海龙、玉福,哈密市法院冯学军、热合曼?6?1霍加,城市信用社周石林、戴宏武同志组成。
(四)涉案资产追缴组:组长由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王新延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马瑾(联络员)、依玛尔?6?1依明、赵海岩、崔风梅、宋玉忠、惠勇力、李学念、伍颖芳、张兆平,法制科阿米娜?6?1哈德尔,原哈密市农村信用社刘建新,城市信用社陈强同志组成。
(五)哈密市政府农户清收组:组长由哈密市副市长翟同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哈密市政府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巴里坤和伊吾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在地区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项清收办公室和各清收小组成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专司其职。
三、各清收小组工作任务
(一)哈密市政府农户贷款清收组
全面负责哈密市辖区各乡(镇)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在清收过程中要与各乡(镇)政府层层签订清收目标责任书,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任务80%的目标。
(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组
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全额收回国家公职人员贷款。
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归还所欠贷款。8月15日前不主动归还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8月31日前不主动归还的,冻结其工资帐户,年终考核不评优、不晋级、不调动;9月30日前不归还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恶意不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
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任务80%的目标。对拒不认真履行还款计划、恶意逃废逾期贷款的企业,由地区清收工作专项办公室公布其逃废债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限制。情节严重的,由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按司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