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2008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哈密地区2008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撤销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指导协调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绝不让一个涉案人逍遥法外,绝不让一个骗贷者蒙混过关,绝不让任何人侵占国家利益”的要求,针对哈密市被撤销四家农村信用社和哈密市城市信用社大量不良贷款亟待清收的状况,地区决定在前期开展的“清收攻坚战”基础上,在今年下半年,再次在全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信用社各项不良贷款的专项清收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改善地区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哈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范围
继续本着抓重点、抓结案、抓执行、抓成效的原则,全力对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哈密市城市信用社及两县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力争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再完成应清收和追缴各项贷款总额38558万元的80%(30846万元),使专项清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冯炯、哈密市委副书记、市长芒力克·斯依提、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王月玲和哈密银监分局局长刘子荣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卡德尔·苏培,哈密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李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广亮,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帕塔尔·巴依阿訇,地委农办副主任黄海,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迟雁、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王新延、工商局副局长依斯坎旦尔·买买提艾力、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古丽娜·伯克力,巴里坤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笑寒,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王友明,哈密市政府副市长翟同江,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锡群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冯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地委经工办副主任方勇、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雷加林、哈密银监分局副局长李晓虹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五个清收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