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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加工地关联企业实现的税收向资源产地返还政策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按矿产品名称逐项填列;
  2、企业填报此表时,一并报送销售数量及销售金额原始销售清单的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附件2: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企业名称

矿产品名称

资源加工地

资源加工地企业名称

销售数量

(吨)

销售单价

(元)

销售金额

(元)

增值税

销项税收(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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