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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地区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的范围
  (一)城市低收入群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201元的城镇居民为摸底调查对象。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为摸底调查对象。
  二、摸底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摸底调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乡镇(街道)是做好本次摸底调查工作的主体,县(市)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人。
  (二)摸底调查以入户调查为主。要发挥乡(镇、街道、场)、村(居)委会了解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县(市)也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调查办法。
  三、摸底调查的时间安排
  摸底调查时间为2009年3月至4月15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西克然木·吾甫尔(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外力·乃吉木丁(地区民政局局长)
  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文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师小华(地区发改委主任)
  赛甫鼎·卡德尔(地区农业局局长)
  热扎克·马依提(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万 毅(地区农经局局长)
  李旭珊(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旭珊(兼任),副主任吐尔地·克里木(地区民政局副调研员),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指示,承办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包括:(1)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沟通并督导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2)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3)对各县(市)城乡低收入群体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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