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批转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认真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认真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认真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大信贷
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 2009年3月25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切实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支持和督促金融部门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地区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取消贷款规模管理的有利时机,加强向上级行汇报地区信贷工作,积极向上级行推荐地区企业贷款项目。各国有商业银行争取自治区分行扩大对吐鲁番地区贷款授信额度;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存款组织工作,加大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全力做好“三农”信贷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支农服务的新型力量,力争使全地区贷款投放保持合理、均衡的增长幅度,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一)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引导金融机构把新增存款50%以上的资源用于本地区经济发展。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基本符合节能环保、行业有竞争力、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组合金融服务,在融资、结算、财务顾问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是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技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支持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大力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四是建立与社会保障、民政、民宗委、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配合落实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信贷政策。积极与社保等部门配合向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达到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支持。协助配合民宗委等部门重新确定一批地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争取纳入国家商务部贴息贷款目录,按规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
(二)努力拓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一是协助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比重。二是努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拓宽和稳步开展诸如仓单抵押、产成品抵押、收费权质押、林权质押、经营权质押、采矿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账户托管、应收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以及不动产、动产抵押融资等业务,拓宽企业可供融资担保财物的范围,有效解决企业贷款办理抵押担保难问题。三是与经贸、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协调金融机构灵活运用银团贷款、企业联保贷款等信贷融资方式;发挥票据承兑、信用证、保理、保函、信托理财等表外融资业务的贷款替代功能。四是积极支持地区通过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国债资金等方式,做大做强城市投资公司,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五是积极配合地区相关经济部门不断完善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引领优势企业走上市融资之路,加强企业上市的协调服务,争取更多的企业早日上市融资。六是与地区相关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规范合理的民间融资活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七是配合地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努力争取政策,协助优质强势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逐步形成多渠道融资、多种方式并存的融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