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县(市)政府和地直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府法制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通过检查,促进我地区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2006年以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部门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主要领导听取本地和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情况;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情况。
  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要说明原因。
  (二)案件受理情况。有无专人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2006至2008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情况;复议后起诉情况;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情况。
  (三)案件办理质量情况。行政复议文书是否齐备;文书内容是否规范;办案程序是否规范;立卷装订是否规范;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积极创新审理方式。
  (四)基础工作情况。是否按国法[2007]77号文件要求,启用了新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是否运用电子报送方式;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情况,报送情况及分析报告情况。
  (五)能力建设情况。复议机构是否单独设立;是否能够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是否按照《关于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通知》(新财行[2003]182号)的要求落实了行政复议经费,行政复议工作是否有必备的办公设施等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本地和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所形成的书面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行署法制办,并附电子版(发送至tdfz0923@sina.com)。地区定于7月份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情况在全地区通报,并向自治区书面报告。自治区将于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抽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