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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工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六)负责对工业园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工业园设立的机构开展工作;

  (八)负责工业园区内离退休干部及居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鼓励前锋工业园在人事、工资制度上进行体制创新,可实行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灵活的工作制度。党政班子成员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任命;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前锋工业园党委、管委会提名,报县委批准;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或从全日制重点本科专业技术人员中按有关程序录用。

第三章 管理模式与权限

  第六条 工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及直接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管委会应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服务至上、效率第一”的原则,制定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管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循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工业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根据目前情况,在工业园内注册的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仍按照现行审批方式由职能部门审批。对需要到省市办理的各类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并协助办理。

  第九条 管委会可行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委托授权、备案监督”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对管委会放权或委托授权,由其负责辖区内的科学、文化、环卫、绿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和辖区内劳动用工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期间和企业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管委会除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对外招商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开发建设

  第十条 前锋工业园主园以发展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新型材料为主,酒店塘化工小区以发展化工工业为主,柏树林食品工业加工小区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为主,湖南现代林业新晃森工科技园以发展竹木深加工为主。各区应根据园区产业特点推介企业入园,对有要求跨产业区投资的企业,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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