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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对人员职责、药品使用、财政投入、收支基数、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系列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分项试点。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强化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县财政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经费预算,保障医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医改经费的分配、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县人事局:完善乡镇卫生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

  县编办: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研究制订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方案。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牵头研究制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

  县审计局:加大对医改专项经费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医改经费审计,规范医改经费使用行为,提高医改经费使用效率。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管和协调,支持乡镇卫生院成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联合县卫生局共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宣传工作的开展,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医改相关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医改工作良好氛围。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建立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学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制。

  县民政局:负责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协调处理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众医疗保障和服务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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