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3、经费保障。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7.50元。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4、职责划分。划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5、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的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妇幼保健、疾病控制、规划免疫、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县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县医疗资源、患者医疗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和政府管理信息共享。
(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根据
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医改工作要求,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将国家公布的307种和怀化市增补的90种基本药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和新农合报销目录,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3、国家公布的307种药品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怀化市公布的新增90种药品以县为单位按程序进行询价定价和招标采购,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行为。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政策与绩效考核、收支两条线管理相衔接。
(三)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
2、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0号)的要求,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医疗设施、床位等情况综合平衡,按照规定标准,分别核定各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编制数。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